
【深圳商报讯】(记者 钟国斌)深交所有望迎来“H+A”上市新案例。
6月10日傍晚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明确,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,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。
近年来,A股公司赴港二次上市成主流模式,即“A+H”模式。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,已在港上市的大陆公司,注册地大多在境外,采用红筹架构,这些企业要想“回A”,主要操作是先完成私有化再重新申报A股上市,或分拆子公司在A股上市,或CDR模式(中国存托凭证)回A。
直至2019年,随着科创板开板,注册制改革拉开序幕,境外红筹企业在A股二次上市才迎来突破。目前红筹企业在A股二次上市的案例,主要集中在上交所。截至目前,红筹企业回归深交所尚未破冰。
业内人士认为,《意见》出台既有利于加速深交所迎来红筹股二次上市,也有利于相关的粤港澳大湾区在港上市企业打破单一市场规则限制、实现“H+A”两地上市,从而进一步丰富企业融资模式,改变过重倚赖“A+H”的模式。
据数据统计,目前注册地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港股公司有256家(深圳企业126家),总市值合计11.22万亿港元(折合人民币10.26万亿元)。其中,采用境内实体上市的企业有50家,大部分企业都采用了红筹架构,市值最高的是腾讯控股,总市值约4.69万亿港元(折合人民币4.29万亿元)。
《意见》明确,已在港交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,须“按照政策规定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。
根据深交所红筹企业回A条件,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在深市主板二次上市的标准为: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;市值200亿元以上,拥有自主研发、国际领先技术,科技创新能力较强,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。
目前,满足市值超过2000亿元的企业有2家,分别为腾讯控股和腾讯音乐;而满足市值200亿元以上要求的企业有17家,典型企业包括小鹏汽车-W、思摩尔国际、比亚迪(002594)电子、金蝶国际等。
创业板对于红筹企业上市的要求,主要针对“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”,其标准有两条:一是营业收入快速增长,拥有自主研发、国际领先技术,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,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。二是营业收入快速增长,拥有自主研发、国际领先技术,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,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。
数据显示,广东省内的红筹企业中,市值超过100亿元的23家;市值在50亿元至100亿元之间,且2024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有7家。而这些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,必须先私有化退市,才能提交A股上市申请。
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所所长刘佳宁表示炒股配资首选配资,《意见》允许在港交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回归深交所,是深化粤港澳金融协同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。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,通过建立和打通“H+A”双重上市机制,能够吸引以香港为枢纽的国际资本投资内地科技企业,拓宽科技企业股权融资渠道。同时完善深交所制度供给,增强全球竞争力,助力深圳成为科技企业上市首选地,实现开放水平与要素配置效率双向提升。
上一篇:山西炒股配资 沪、陕打造生育友好岗,多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丨不老经济学
下一篇:没有了